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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跨黨派參議員推案將「六項保證」入法 阻政府背棄對台承諾

2025/11/21 08:50(11/21 09: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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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民主黨聯邦參議員默克利及共和黨參議員匡希恆(圖)20日提出法案,主張將對台「六項保證」入法。中央社記者鍾佑貞華盛頓攝 114年11月21日
美國民主黨聯邦參議員默克利及共和黨參議員匡希恆(圖)20日提出法案,主張將對台「六項保證」入法。中央社記者鍾佑貞華盛頓攝 1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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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鍾佑貞華盛頓20日專電)美國跨黨派參議員今天提出法案,主張將對台「六項保證」入法,並強化國會監督,以防止政府在未經國會審查下背離對台承諾。「六項保證」雖自雷根總統時期以來屢獲歷屆政府重申,卻始終未被納入美國法律體系。

美中1982年簽署涉及對台軍售的「八一七公報」,為減少對台衝擊,時任美國總統雷根委由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等人向時任總統蔣經國提出六項保證。

六項保證分別為:美國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國徵詢意見、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未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

Q:台灣關係法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台灣關係法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台灣關係法對台灣有哪些重要性?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 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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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不會施壓台灣與中國談判。

提案議員之一、民主黨籍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這是支撐美台關係近半世紀的六項關鍵外交政策承諾。

根據法案,任何美國政府欲改變對台軍售、修正長期政策或向台灣施壓要求談判前,必須通知國會並提供全面理由。國會有最多60天的審查時間,也可能透過聯合決議阻止。

法案並重申維持「六項保證」是美國的國家、經濟與安全利益,有助印太和平。

默克利指出,這項法案是首度賦予「六項保證」正式法律效力,並且確保未來如欲改動,必須先經國會審查,且無論哪一任政府都不得在暗中背離這項承諾,並強烈表達兩黨議員絕不容忍破壞美台重要夥伴關係的企圖。

另一提案議員、共和黨籍的匡希恆(John Curtis)也說,六項保證自雷根1982年提出以來,一直是美國對台政策的基石。這項法案只是將這些長期承諾明文化,使其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面對北京不斷升高的壓力,這(項法案)意在使立場明確、起嚇阻作用,並向台灣展現美國的支持是有原則、跨黨派且持久的。」

國會法案必須經眾議院、參議院通過文字一致的版本,再由總統簽署,才走完立法程序。眾議院版本的同名法案已於9月送出外交委員會。

美國駐中國大使龐德偉(David Perdue)10月在財經頻道CNBC表示,美國總統川普曾清楚說,美國不會改變一中政策,遵循台灣關係法、三公報及六項保證,美方不希望脅迫,希望和平解決。(編輯:陳承功)1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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