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122條款不影響232優惠 續與美確認台美對等貿易協定權益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高華謙台北24日電)美國對等關稅無效,改引122條款徵收全球15%關稅且疊加MFN稅率。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天表示,122條款對台灣帶來衝擊,但不影響台美投資合作備忘錄中攸關半導體的232條款優惠待遇,她評估已談定協議的國家如台灣,應該相對有空間能確保取得較好待遇。
對於ART、投資MOU以及衝擊影響評估送立法院審議時程,鄭麗君表示,將在與美方聯繫溝通確認後,兌現過去承諾,將ART、MOU的文本以及衝擊影響評估併同送交立法院審議,不會脫鉤處理,且只要台美有新的聯繫進度,政府都會適時對外說明。
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
目的
解決美國國際收支嚴重失衡或防止美元在外匯市場大幅貶值
作法
授權總統全面額外課徵最多15%進口關稅,或設定進口配額
程序
不須調查,由總統決定實施。最多能實施150天,但可經國會同意後延長
什麼是301條款?
- 「1974年貿易法」的301條款。
- 美國總統可針對認定存在不公平貿易關係的貿易夥伴展開調查,祭出關稅懲罰。
- 1980年代,日本是美國啟動301條款調查的主要對象,造成對日本摩托車、鋼品和其他產品徵收關稅。
- 世界貿易組織自1995年運作以來,由於設有解決爭議的全球適用規則,301條款開始閒置不用。
- 台灣自2009年就未被列入觀察名單,不過2018年被點名盜版侵權行為猖獗,透過串流影視設備的非法播送,對合法的串流及內容供應商造成「直接威脅」。
美國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款
- 目的:針對進口特定產品是否影響美國國家安全,進行調查與認定
- 調查機關: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
- 作法:若認定進口產品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總統具有對進口該產品採取調整措施的裁量權,可能採取的措施包括提高關稅、設定配額或採取其他非貿易措施(如研發補助等)
- 申請人:可由利害關係人、任何部會或機關首長提出申請;商務部長也可以基於職權主動展開調查
- 程序:商務部應於決定調查展開日起270天內,向總統提出報告說明認定結果及建議因應作法;總統收受報告90天內決定是否採取調整相關措施,並應於作出該決定30天內向國會提出書面理由;若決定採取措施,須於15天內執行,並向國會提出最終報告
鄭麗君說明,台灣是美國第6大逆差國,台美過去10個多月談判,都是一併談對等關稅跟232條款,以2024年為例,輸美總金額76%產品是適用「232條款」已調查或正在調查中的項目,其餘占輸美總金額24%則是適用原對等關稅。
不過對等關稅因美國最高法院20日裁定失效,鄭麗君解釋,這項判決無涉232條款,因此台美投資合作MOU中取得的232條款下相關關稅優惠待遇、最惠國待遇都不會改變,如已經制定稅率的汽車零組件、木材家具、航空零組件等,且未來美國可能公布的半導體及衍生物產業關稅,台灣也預先取得配額內豁免、配額外15%的最惠國待遇。

她還表示,MOU也載明,未來就算232條款項目增加,台美也將持續磋商,爭取相關優惠待遇,藉以減緩台灣產業所面對的不確定性。
鄭麗君強調,122條款對台灣爭取到攸關半導體關稅的232優惠待遇不會有影響,ART爭取到15%關稅不疊加是相對好的待遇,但美方以122條款將全球關稅追加至15%且要疊加MFN稅率,雖然比去年8月起適用的20%疊加MFN來得好,但對台灣的衝擊仍比2024年實施對等關稅前來得高,將導致台灣出口金額、產值、GDP、工業就業人數呈現負成長。
除了關稅疊加差異外,她還舉例,像是原先ART中豁免品項達2072項,但美方引用122條款所發出的行政命令中,就少了27項對台灣非常重要的農業產品專屬豁免,工業產品也減少444項,如蝴蝶蘭、藥用化學品、印刷品等,而且行政命令也都還有變動的可能性。
面對變數,鄭麗君說,台美會持續保持聯繫,美國政府初步承諾會在後續作法研議出爐後,通知包括台灣在內已簽署貿易協議的國家,台灣則會積極與美方聯繫溝通,確保台灣取得的具相對優勢最佳待遇。
鄭麗君強調,評估已經達成協議的國家應該相對有空間能夠確保取得較好的待遇,政府也將持續確保台灣產業的相對優勢以及最佳待遇,爭取國家及產業最大利益,「我們的目標始終不變」。(編輯:林淑媛)1150224


- 2026/02/24 13:49
- 鄭麗君:122條款不影響232優惠 續與美確認台美對等貿易協定權益2026/02/24 12:25
- 2026/02/24 11:49
- 2026/02/24 11:3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