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美232半導體關稅定案前 擬先確認台廠優惠待遇
(中央社記者曾筠庭台北12日電)美國半導體232關稅尚未出爐,外界高度矚目。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天表示,目前已向美方提出,希望未來實施半導體232關稅之前,能夠先完成台廠赴美投資配額零關稅及豁免清單的協商,以免避免廠商受到衝擊,換言之,在尚未確認台廠可適用的優惠待遇之前,期盼美國半導體232關稅實施時間,「越晚越好」。
美國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款
- 目的:針對進口特定產品是否影響美國國家安全,進行調查與認定
- 調查機關: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
- 作法:若認定進口產品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總統具有對進口該產品採取調整措施的裁量權,可能採取的措施包括提高關稅、設定配額或採取其他非貿易措施(如研發補助等)
- 申請人:可由利害關係人、任何部會或機關首長提出申請;商務部長也可以基於職權主動展開調查
- 程序:商務部應於決定調查展開日起270天內,向總統提出報告說明認定結果及建議因應作法;總統收受報告90天內決定是否採取調整相關措施,並應於作出該決定30天內向國會提出書面理由;若決定採取措施,須於15天內執行,並向國會提出最終報告
鄭麗君今天出席「企業投資美國融資保證機制」出資意向書簽訂典禮時指出,台灣已在今年1月簽署的MOU中,預先取得未來潛在232半導體關稅的優惠待遇,包含配額內零關稅、配額外優惠關稅,以及赴美投資企業生產營運所需原料、設備及零組件享有豁免關稅待遇。
她表示,這不僅代表赴美投資企業可享有優惠,其供應商也可共享商機,期待高科技供應鏈擴大全球布局的同時,也能帶動國內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升級轉型。
鄭麗君表示,目前已向美方提出,希望未來美國實施半導體232關稅之前,能先完成台灣赴美投資企業零關稅配額及豁免清單的協商,以免避免國內企業受到衝擊,在確認台灣企業可適用的優惠待遇之前,期盼美國半導體232關稅實施時間「越晚越好」。
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
目的
解決美國國際收支嚴重失衡或防止美元在外匯市場大幅貶值
作法
授權總統全面額外課徵最多15%進口關稅,或設定進口配額
程序
不須調查,由總統決定實施。最多能實施150天,但可經國會同意後延長
301條款
- 「1974年貿易法」的301條款,美國總統可針對認定存在不公平貿易關係的貿易夥伴展開調查,祭出關稅懲罰
- 1980年代,日本是美國啟動301條款調查的主要對象,造成對日本摩托車、鋼品和其他產品徵收關稅
- 世界貿易組織自1995年運作以來,由於設有解決爭議的全球適用規則,301條款開始閒置不用
- 台灣自2009年就未被列入觀察名單,不過2018年被點名盜版侵權行為猖獗,透過串流影視設備的非法播送,對合法的串流及內容供應商造成「直接威脅」
她表示,台美雙方在301調查期間維持密切溝通,整體互動朝正面方向發展,政府有信心因應後續關稅變化。
鄭麗君表示,美方日前公布301調查中有關強迫勞動豁免進口禁令的最新結果,台灣被列入建議採取較低稅率的國家之一,顯示美方肯定台灣在協定中的具體承諾,也反映台美簽署的協定,已成為未來因應美方關稅政策及法律基礎調整的重要有利基礎。
她指出,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最新聯邦公報尚未公布相關建議稅率的生效日期,代表目前並非最終稅率。外界預期,美方未來仍可能針對結構性產能過剩等議題持續調查並提出進一步措施,而這些作業也被視為完成301調查程序的一部分。
鄭麗君也提到,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日前曾表示「A deal is a deal(協議就是協議)」,顯示美方將信守與歐盟、日本等國簽署的貿易協議。她認為,台灣同樣屬於協定國之一,因為美方6月初曾針對鋼鋁銅衍生品自動調降部分232關稅項目,其中包括起重機等28項產品,適用對象即涵蓋台灣、英國、日本、南韓及歐盟等協定國。
鄭麗君強調,政府期待、也抱持信心,最終關稅結果能反映台美今年初達成的貿易協議成果。(編輯:潘羿菁)1150612

- 鄭麗君:美232半導體關稅定案前 擬先確認台廠優惠待遇2026/06/1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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