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年度公保年金因通膨調整給付 估8346人受惠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1日電)考試院表示,民國105、106、107、111年度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都超過正5%,達公保年金給付調整法定條件,因此今年6月1日起,在這4年度依法開始領取公保年金的被保險人,公保年金給付金額比率調高6.46%,預估8346人受惠。
考試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公教人員保險法明定,公保年金給付金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另定年金調整比率。
考試院說,因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年發布114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與公保年金制度自103年6月1日實施後歷年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相比,其中105、106、107及111年度差異值為6.46%,已達公保年金給付調整的法定條件,銓敘部依規定啟動調整機制。
考試院指出,經銓敘部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穩定成長,政府財政債務比率符合債限規定,以及公保準備金已達完全提存準備等因素,依法調整105、106、107、111年度公保年金請領者的給付金額比率,並在今天會同行政院公告。
考試院表示,這次調整後,假設未來物價指數有重大變動,導致其他年度請領公保年金給付者,也符合調整條件時,同樣會依規定執行調整機制,以使請領公保年金給付者的實質所得獲相應保障。(編輯:張均懋)1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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