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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跨黨派議員提決議案挺台 重申台灣關係法六項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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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美國參議院外委會民主黨首席議員夏亨(圖)今年3月與跨黨派議員訪台,在拜會總統賴清德後發表談話。(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美國參議院外委會民主黨首席議員夏亨(圖)今年3月與跨黨派議員訪台,在拜會總統賴清德後發表談話。(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侯姿瑩華盛頓22日專電)美國總統川普在川習會後表示,很快會就新一批對台軍售做出決定。美國跨黨派聯邦參議員今天提出一項決議案,重申台灣關係法及對美台夥伴關係的支持,同時也重申六項保證,包括不會在對台軍售議題上,和北京諮商。

美國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參院外委會民主黨首席議員夏亨(Jeanne Shaheen)及「參院台灣連線」共同主席、共和黨參議員提里斯(Thom Tillis)提出一項決議案,重申1979年台灣關係法及跨黨派長期對美台夥伴關係的支持。共同提案人還包括民主黨參議員昆斯(Chris Coons)、共和黨參議員柯林斯(Susan Collins)。

新聞稿指出,自1979年台灣關係法通過以來,美國國會一直在引導與確立美國對台灣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上,扮演核心角色。美國決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是基於持續且重要的期望—即台灣的未來將透過和平方式決定。另外,40多年來,美國在跨黨派基礎上,持續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這些武器及美台安全合作,已成為應對中國軍事行動的有效堡壘。

這項決議案的重點包括重申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

Q:台灣關係法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台灣關係法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台灣關係法對台灣有哪些重要性?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 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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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三公報

美中三公報小百科

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9年建交,1970年代先後簽署上海公報、建交公報與八一七公報,統稱「美中三公報」。

  • 上海公報

1972年在上海簽署,當時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國,會見時任中共領導人毛澤東,公報內容提到「美方認知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 中美建交公報

1979年1月1生效,美國與中國大陸建交,同一時間與中華民國斷交。公報內容包括,美國首次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認知中國(人)立場,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 八一七公報

由美國總統雷根1982年與中國時任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簽訂,目的是「聯中抗俄」。公報中提及美國對台灣軍售承諾,包括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不超過美中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準、準備逐步減少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同意經過一段時間最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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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六項保證

美國對台六項保證小百科

美國雷根政府1982年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美方同時向台灣提出「六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

  • 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設定結束期限
  • 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徵詢意見
  • 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
  • 不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
  • 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一貫立場
  • 不會對台施壓,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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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美台關係基石,美台關係持續享有廣泛的跨黨派支持;台灣關係法的核心支柱歷經時間考驗,其中包括向台灣提供美製防禦性武器;重申美國未同意在對台軍售議題上事先和中國徵詢意見。

夏亨表示,「美國對台灣的支持毫無談判餘地」,並再次呼籲川普政府將已於2026年1月預先批准、總額達140億美元的對台軍售案正式通知國會。

提里斯指出,台灣是美國在印太地區最堅實的民主夥伴之一,面對中國共產黨日益加劇的挑釁,台灣在促進區域穩定、經濟安全與自由方面,扮演關鍵角色。「美國必須繼續堅定與台灣人民站在一起,並重申我們的承諾,支持台灣安全,以及在免受脅迫或恐嚇的情況下享有自主的權利。」(編輯:陳慧萍)1150523

圖為美國「參院台灣連線」共同主席、共和黨參議員提里斯(圖)今年3月與跨黨派議員訪台,在拜會總統賴清德後發表談話。(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美國「參院台灣連線」共同主席、共和黨參議員提里斯(圖)今年3月與跨黨派議員訪台,在拜會總統賴清德後發表談話。(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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