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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攻觀光 立院初審未滿千噸非國籍遊艇不適用強制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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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8日電)為配合國家推動遊艇觀光政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引水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非中華民國遊艇不適用強制引水的規定,增訂總噸位未滿1000的非中華民國遊艇,不適用強制引水的規定。

現行引水法規定,交通部基於航道及航行的安全,對引水制度的施行,分強制引水與自由引水兩種。而強制引水的實施,由交通部以命令定之。未滿1000總噸的中華民國船舶、未滿500總噸的非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規定。

鑒於台灣水路交通日漸發展,政府推動水路遊憩政策,又台灣為海島國家船舶運輸甚是重要,為符合現代引水實際現況,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提出引水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強制引水不適用的項目,放寬非中華民國遊艇不適用強制引水的規定。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引水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為配合國家推動遊艇觀光政策,初審條文明定,不適用強制引水的非中華民國船舶,比照中華民國船舶總噸位條件,修正為總噸位未滿1000的非中華民國遊艇,或總噸位未滿500的其他非中華民國船舶。

列席的交通部航港局局長葉協隆表示,航港局為強化引水業務的監督管理,目前也正推動引水法的修正作業。為配合遊艇觀光發展政策,在確保港口航行安全的前提下,航港局已徵詢各引水人辦事處及港務公司等意見,並獲得共識。

葉協隆指出,比照現行總噸位未達1000的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的規定,放寬總噸位未達1000的非中華民國遊艇不適用強制引水的規定,與航港局檢討修法的方向一致,航港局尊重交通委員會的審查結果。(編輯:楊蘭軒)1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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