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翔民營化 經部:依法推動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30日電)漢翔民營化爭議,立委、經濟部各說各話。經濟部今天強調,是基於漢翔公司設置條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推動漢翔民營化。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邀請經濟部長張家祝,針對漢翔航空公司民營化計畫、釋股預算執行進行專案報告。
根據經濟部報告指出,民國90年6月6日審查漢翔90年度預算時,曾通過決議要求在漢翔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不得釋股,且在民營化前應訂定航太工業發展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要求漢翔釋股計畫應先向立法院報告並經同意才能釋股。
此外,立法院92年 5月30日審查漢翔預算時也做成決議,要求漢翔應就民營化具體規劃及時程向立法院報告,並經同意後,才能進行民營化。
由於漢翔22日已舉行上市前法人說明會,公布上市規畫,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林岱樺、蘇震清今天質詢時以過去立法院曾做決議,需經立法院同意後,漢翔才能民營化為由,要求漢翔暫緩釋股工作。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副主委吳豐盛表示,漢翔公司設置條例已明文規定,自航發中心移轉至經濟部成立漢翔公司,3年半就要民營化,「這是一個基本法律基礎」。
吳豐盛並引述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規定,若主管機關審度經濟發展情勢認為所主管事業單位可推動民營化,在擬訂民營化計畫書報行政院核定後,就可執行民營化的工作。
吳豐盛強調,立法院90年、92年當時是針對漢翔預算所做的決議,而目前當年度預算也已執行完畢。
由於立法院審查103年漢翔年度預算時,也通過決議要求經濟部、漢翔須向立法院報告經同意後才能進行民營化作業,吳豐盛解釋,與90、92年立法院決議不同,上述決議還停留在經濟委員會,還未經院會通過,尚未完成法定程序。
他強調,未來若此決議經立法院二、三讀通過,經濟部及漢翔一定會依法遵照立法院各項決議執行。10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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