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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長在員警任內涉貪 金門地院羈押

2016/4/12 19:44(4/12 20: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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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12日電)金門縣金沙鎮長陳其德在縣警察局偵查佐任內,收受新台幣28萬元,協助他人偷渡出境,今天遭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當庭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表示,依地方制度法78條第3款規定,經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依法停止職務,金門縣府將待收到法院通知後,依地制法82條規定派員代理陳其德鎮長職務,到羈押釋放。

金門地方法院法官許志龍傍晚表示,民國103年底,在廈門某飯店擔任董事長特助的台籍吳姓女子,因病經由廈門和金門紅十字會後送到金門,相關單位發現吳女沒有出境資料,因而起出本案;地檢署在104年12月28日對全案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指出,陳其德在101年8月27日到103年4月9日期間擔任縣警局偵查佐,坦承2012年9月間收受吳女透過證人代為匯入的28萬元,協助吳女偷渡到廈門。

法院表示,吳女是因另涉詐欺案遭禁止出境,而透過陳其德安排偷渡到廈門工作。不過,吳女因胰臟癌已在去年6、7月間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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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龍說,陳其德在案件提起公訴到今年2月25日地方法院準備程序前後,曾親自並透過第三人面見證人某乙,請求對方在法院審理行交互詰問時做有利他的證詞,造成某乙心生恐懼。

地方法院今天訊問陳其德,認為他對證人某乙已造成相當程度的心理壓力,足以認為有勾串證人嫌疑,當庭裁定裁定羈押,禁止通信、接見。法院將在28日進行審理程序,傳喚證人某乙進行交互詰問,釐清全案犯罪事實。1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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