磬鴻違法處置營建混合物 北市環保局開罰
2020/5/7 22:17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7日電)北市環保局指出,營建混合物分類場磬鴻公司收受營建混合物後,未經分類處理即外運出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已依法告發處新台幣6000元至300萬元罰鍰。
台北市環保局指出,北市營建混合物分類場磬鴻公司收受營建混合物後,未經分類處理即外運出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已依法告發處6000元至300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收受營建混合物。
環保局表示,磬鴻有限公司所屬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是經北市土資場專案小組審查通過的分類場,並取得營建混合物再利用許可,可收受工程產出營建混合物進行再利用。
依規定,進入磬鴻所屬營建混合物分類場的營建混合物應進行完善分類後,屬再生資源部分始可運出場進行再利用。但磬鴻收受混合物後並未確實進行分類處理,直接外運,遭環保單位查獲隨車攜帶聯單所載不實,除車輛駕駛遭告發處分外,磬鴻未依法完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並要求磬鴻即日起停止收受營建混合物進場處理。
環保局表示,立即移送北市土資場專案小組審查,決定是否予以撤證或縮短許可時限。(編輯:張雅淨)10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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