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售抵費地非賣祖產 高市歷任市長均按規定辦理
2020/9/1 16:32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日電)高雄市標售抵費地遭外界質疑「賣祖產」,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今天表示,歷任巿長均按法令規定辦理,即使是前巿長韓國瑜任內,也辦理4次抵費地標售作業。
地政局指出,定期公開標售抵費地,是重劃區地主依平均地權條例等法律規定,抵付重劃費用土地,並非所謂的「祖產」。抵費地標售原本就是合法,而且是巿地重劃後必要的法定處分程序,歷任巿長均按法令規定辦理,即使韓國瑜任內亦辦理4次抵費地標售作業。
地政局說明,辦理土地標售期程採「333」制,即固定每年3、6、9、12月的第三個星期三辦理開、決標作業,已行之有年。這項固定機制便於投資人籌措資金及準備相關資料。
至於抵費地標售所得,用以回收開發成本及作為新開發區的資金如有盈餘,依規定增添開發區內外的巿政建設及挹注巿府財源使用,落實開發地利巿民共享。(編輯:孫承武)1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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