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府自辦耕地放領 65年前已租縣地還給農民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日電)中央試辦宜蘭大南澳公地放領,因台東縣未納入,台東縣政府決定自辦縣有耕地放領,即日起清查符合65年前已承租縣有耕地重啟放領作業。
行政院為兼顧國土復育與土地正義,決定以宜蘭縣蘇澳鎮朝陽里大南澳地區80公頃台拓地,重啟公地放領還地於民。
台東縣長饒慶鈴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台東逾9成土地屬於公有地,農民世代耕作,有的家庭辛苦了3代,到現在「紙頭紙尾」都沒名字 (指沒有土地所有權狀),欠他們一個公道,在台東「土地正義」始終被遺忘,就像這次中央重啟國有公地放領,台東未列入。
因此她指示縣政府地政處重啟縣有耕地放領作業,為農民討回世代耕作的土地權益。
台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針對中央5月間核定宜蘭大南澳農場試辦耕地放領,卻未將同樣長期承租公地的台東納入試辦對象,引發地方高度關注,讓台東縣農民感到不公平,紛紛向縣政府反映。
台東縣內有9成以上土地為公有地,許多農民自數10年前即承租耕作,卻因政策長年停滯無法申請放領,因此,縣政府決定比照大南澳模式率先針對「縣有耕地」啟動造冊與清查作業,積極推動放領程序。
地政處表示,中央自96年起全面暫停公有耕地放領後,台東許多已承租多年、租期可追溯至民國65年(1976年)前的農民,雖具長期耕作與繳租事實,卻遲遲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因此縣政府決定先從自身管理的縣有土地著手,重啟放領機制,積極回應在地農民多年訴求。
地政處表示,目前優先辦理對象為縣有耕地承租戶,初步將針對民國65年9月24日前即具租賃關係者進行清查造冊,並依「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辦理相關程序。
饒慶鈴強調,台東農民一向本分務農、配合政策,卻在土地放領制度中被一再遺忘。台東不能也不應被排除在外,放領政策不應因地區而有差別待遇。縣政府這次主動展開縣有耕地放領,是對農民長年努力的肯定,也希望透過地方先行示範,促使中央重視台東處境,比照宜蘭模式辦理國有公有土地之放領,讓符合條件的農民都能早日實現還地於民的心願。(編輯:方沛清)1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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