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衛生局女職員被性侵案 治療師判刑2年定讞
2025/12/8 12:22(12/8 12:42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廖姓物理治療師遭控性侵前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職員,檢方依強制性交致被害者羞憤自殺等罪嫌起訴,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二審審酌已和解,改判2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檢警調查,廖男是1家物理治療所負責人,林女曾是他的員工,廖男涉於民國106年9月間性侵林女,事後下跪道歉並承諾離婚以博取原諒,林女經掙扎後息事寧人並與廖男交往,但廖男並未離婚。
檢警查出,林女轉任公家單位仍遭廖男持續糾纏,林女透過他人告知廖男的張姓妻子,卻遭張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林女備受打擊而在臉書(Facebook)揭露性侵過程卻遭廖男提告妨害名譽。
林女任職的新北市衛生局於109年6月間接獲匿名檢舉,指林女與廖男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林女於同年7月間接受約詢後輕生。新北地檢署原以查無具體犯罪事證,將廖男不起訴處分。
案經高檢署再議發回,檢察官認定,廖男涉犯強制罪與強制性交致被害者羞忿自殺死亡並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審酌,林女遭性侵後曾與廖男交往,難認林女自殺是因遭廖男性侵所生羞忿而致。但認定廖男確有性侵犯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廖男3年6月有期徒刑。
廖男上訴後,與林女家屬以新台幣300萬元達成和解,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廖男已與告訴人和解,履行部分賠償犯罪後態度尚可,改判2年徒刑。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陳清芳)1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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