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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總盟質疑協商指引不對等 社家署允依共識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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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3日電)社福總盟今天要求衛生福利部下架協商指引,落實對等協商權。社家署回應,指引以對等協商權為前提制定,歷經8、9個月試辦及多方討論,並非倉促訂定,強調達成協商將依共識執行。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7月1日公布社會福利服務採購溝通協商指引,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今天在記者會提出,協商指引存在許多問題,其一就是「協商會議結果僅供參考」,已宣告這份指引未積極營造政府與民間團體對等夥伴關係,只是徒增中央或地方溝通協商過水形式。

孫一信說,其他問題還有由誰來啟動協商、意見不採納理由何時提出、是否採納與會者意見、協商無結論後續處理、無該指引可否啟動溝通協商等,都沒有得到解答,甚至全文未提機關委託社會福利廠商評選計費辦法第11條,這是國內目前對於社福採購各項費用最重要、最詳盡的規定。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理事長陳節如表示,雖然衛福部已暫緩原於8月4日起要舉辦的溝通協商指引研習活動,但總盟最在意的是未經預告程序,直接公告的溝通協商指引應盡速撤下,並於今年年底前完成真正能對等協商的實施辦法,而非僅是提供辦理採購機關「參考」性質的指引。

社家署長周道君今天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社福團體一直是重要夥伴,既然是協商指引,一定是以對等協商權為前提制訂。在協商指引正式公告前,衛福部已邀集外部專家、社福團體及公審會等舉行多場專家會議,有全國性社福團體及地方政府共同檢視、討論指引內容。

周道君說,同時透過工作坊與地方政府、社福團體試辦,檢驗指引的可操作性,前後歷時8、9個月。強調這份指引並非衛福部突然訂定,目的很單純,就是希望產出一套各縣市都能使用的協商指引,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協商機制;對社福總盟提出意見,衛福部會持續傾聽與尊重。

周道君表示,既然是協商,社福團體對細部規範、契約內容及主辦機關規劃,難免會有不同意見,透過協商機制,雙方可針對後續採購及服務內容建立更多理解,讓採購作業更加完善。指引內容勢必需要透過互動、來回溝通,地方政府也會參考採納好的建議。

周道君說,若協商達成共識後,自然會依據共識執行,很難想像討論後卻各做各的。當未來地方政府與轄區內社福團體有更好的協商做法,就不必完全依照指引運作,仍可保有彈性,畢竟都會區與非都會區的服務需求不同,地方可因地制宜。(編輯:李亨山)1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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