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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署規劃修法 設獨立基金、爬百岳擬收保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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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日電)國家公園署近日草擬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明定應設置國家公園基金,用於環境保育及生態復育等;另外,進入生態保護區擬收取國家公園保育費,爬百岳將受影響。不過,草案仍待專家學者討論後,再依序送內政部、行政院與立法院審查。

國家公園署近日草擬完成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明定應設置國家公園基金,來源包括政府預算撥款、基金孳息收入、國家公園保育費、事業收入、受贈、罰鍰及氣候變遷調適措施收入;未來將用於環境保育及生態復育、環境教育及遊憩服務、國際合作交流、補助或補償、志工獎勵、氣候變遷調適措施與管理等支出。

現行各國家公園內可劃分為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其中進入生態保護區,須申請入園證。

根據國家公園署修法規劃,為維護整體環境及公共利益,未來申請進入生態保護區將收取國家公園保育費,但有關原住民狩獵、採集及從事科學研究,基於夥伴關係及資源保護需要,免收取保育費。

據國家公園署統計,台灣的百岳有76座在國家公園內,主要分布雪霸、玉山、太魯閣等3個高山型國家公園中,且多位在生態保護區,因此幾乎都要申請入園證;以2024年、2025年來說,每年約有70萬人次申請,核准入園約15萬至16萬人次。

另外,國家公園法也常遭質疑違規罰則太輕,如現行規定,在國家公園內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0元以下罰金。

修正草案加重罰則,在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或史蹟保存區焚燬草木,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在遊憩區或一般管制區內,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且釀成災害、致人死傷都可以再加重罰則。

國家公園副署長張維銓表示,國家公園法數十年來都沒有通盤檢討,過去一、兩年與專家學者、相關機關持續討論,近期已加快腳步,接下來還會在全國北、中、南、東部與離島地區辦理說明會,待蒐整意見、完備草案內容後,送至內政部審查,後續還要提送行政院通過,才會送至立法院討論。(編輯:謝佳珍)1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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