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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容積獎勵20%違法 北市都發局公告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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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京華廣場工地。(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京華廣場工地。(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2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案,認定20%容積獎勵違法。台北市長蔣萬安今天說,將發文通知鼎越撤銷20%容獎;都發局表示,已公告撤銷20%容獎,京華城容積率將調整為728%,若要施工須有2條件。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認定20%容積獎勵違法。蔣萬安今天上午在台北市議會答詢,都市發展局調查小組召集會議的委員已做出建議撤銷,待會議紀錄等程序走完,就發文通知鼎越撤銷20%容獎。

台北市都發局晚上發布新聞資料提到,京華城在民國110年增訂20%容積獎勵細部計畫案,經市府依行政程序法啟動行政調查,審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等其他事證,並召開調查小組討論。

都發局表示,調查小組調查結果認定京華城在110年細部計畫案,認為應撤銷理由包含,有未符審議等程序合法要件與計畫目標、增訂20%容積獎勵規定是僅針對單一土地所有權人,不具通案性質,違反平等及通案性原則,及有利益衡量瑕疵等。

都發局表示,已依行政程序法在今天公告撤銷在110年11月1日公告實施「修訂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並溯及同年11月2日零時起失去效力。

都發局表示,京華城案的110年細部計畫案被撤銷後,應回歸107年都市計畫案,基準容積率為560%,無容積獎勵規定,至於原另依法申請30%容積移轉則仍有效。

都發局表示,京華城土地仍遭扣押,依法仍不予施工勘驗。因110年細部計畫案被撤銷,將依建築法第58條,函請鼎越公司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期間應做好工地安全維護。

針對京華城能否繼續施工,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處長虞積學在議會備詢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說,京華城要繼續施工須有2條件,包含法院要撤銷扣押土地的處分,及如北市府級專案小組決定撤銷京華城案的20%容積獎勵,鼎越應向建管處辦理建照變更設計撤銷20%容積獎勵。

虞積學說,北市府級專案小組已決定撤銷京華城案20%容積獎勵,也就是須回歸此案的原本都市計畫,後續將依建築法規定強制要求鼎越向建管處申辦建照變更設計,取消原建照20%部分容積獎勵,容積率將調整為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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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等4大案於3月26日宣判,柯文哲被控涉及京華城案部分,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此外,柯文哲犯公益侵占罪,分別判刑2年、3年6月;共同犯背信罪,判2年6月徒刑。4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北院認定,京華城20%容積獎勵無法令依據且違反上位法規,明知此事仍簽呈核章的柯文哲犯收賄及圖利。(編輯:張銘坤)1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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