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暴亂法」如何動用?看懂白宮最強大緊急狀態權力

(中央社記者鍾佑貞華盛頓7日專電)美國總統川普揚言動用「暴亂法」,擴大在美國城市的軍事人員部署「維護秩序」。華郵形容,數百年歷史的「暴亂法」是白宮最強大的緊急狀態權力之一,賦予總統在緊急情況下派兵平息本土動亂的權力,通常只在極端情況下動用。
「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今天報導,根據聯邦法律,國民兵與其他軍事部隊通常不得執行民事執法。但「暴亂法」(Insurrection Act)是這項規定的例外,賦予部隊直接執法和逮捕人民的權力。
何謂「暴亂法」?
美國時任總統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1807年簽署的「暴亂法」允許總統指示軍隊在美國本土執法。在任何州發生反政府叛亂時,總統可「應州議會或州長的請求」派遣軍隊。
在1956年,一項修訂條文擴大了總統的單方面權限。
條文寫道,當總統認為非法阻礙、結社或聚眾行動,或針對美國政府的叛亂,使執法變得不可行時,他可徵召該州民兵,並動用其認為必要的武裝部隊,以執行法律或鎮壓叛亂。
川普對「暴亂法」有何評論?
美國總統川普過去曾多次提出援引「暴亂法」,但從未正式啟用。
2020年川普於第一任期期間表示,如果各州州長不平息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之死引爆的抗議活動,他將「部署美軍」,並揚言援引「暴亂法」。
今年6月,洛杉磯爆發針對移民突襲的抗議後,他表示「如果發生叛亂,一定會動用暴亂法」。
川普昨天說,迄今為止援引「暴亂法」並非必要,但該法的存在「是有原因的」。他後續接受訪問時,將「暴亂法」形容為「繞過」反對派遣軍隊的一種方式。
川普政府官員指出,需要派遣軍隊保護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的設施和執法人員。民主黨官員則不滿川普將他們的城市描述為犯罪猖獗或失控,批評政府將部署軍隊作為政治報復手段。
3方式動用「暴亂法」
根據非營利法律和政策研究所「布瑞南司法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總統可依「暴亂法」以3種方式部署部隊。
第1種,也是最常用的一種,是州立法機構或州長請求聯邦援助以鎮壓叛亂。第2種是允許總統在未經州政府同意下派遣軍隊,包括執行美國法律或鎮壓叛亂。
「布瑞南司法中心」指出,第3種則允許總統鎮壓任何「可能剝奪部分州民憲法權利或阻礙司法公正進行」的叛亂行為。
該中心也說,「遺憾的是,法律條文的要求闡述不清,幾乎所有決定權都留給總統裁量。」
要援引「暴亂法」,總統必須發布正式公告。
在美國200多年的歷史中,「暴亂法」已被援引30多次,涉及從平息抗議到保護美國黑人免受三K黨迫害等各種問題。
上一次動用是在1992年,時任總統老布希(George H.W. Bush)應加州州長要求,下令國民警衛隊控制洛杉磯暴動,原因是4名白人警察毆打非裔美國人金恩(Rodney King)卻被無罪釋放。
川普援引「暴亂法」將面臨哪些挑戰?
倫敦大學公共政策學院政治學副教授吉夫特(Thomas Gift)表示,這項法律賦予川普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讓他能夠判斷是否存在緊急狀態,從而正當化動用此法的決定。
他今天透過電子郵件告訴華郵,如果地方領導人未能維持秩序,川普有權採取行動。但事實上,法律中幾乎沒有什麼條款能夠真正阻止他援引暴亂法。(編輯:韋樞)1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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