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美批准韓造核潛艦 但距實現仍存障礙
(中央社首爾14日綜合外電報導)白宮今天發布美韓元首峰會的共同說明文件,美國同意合作為南韓建核動力潛艦取得核燃料並支持韓方取得鈾濃縮與用後核燃料再處理的能力。但分析稱南韓距取得核潛艦仍有一段路。
韓聯社報導,白宮公布的這份共同說明文件,概述上月南韓總統李在明與美國總統川普第二次峰會的成果。
文件提及「在符合雙邊123協定並符合美國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美方支持大韓民國基於和平用途而努力取得民用鈾濃縮及用後核燃料再處理能力。美國已批准大韓民國建造核動力攻擊潛艦」。
南韓「中央日報」一篇分析指出,雖然南韓取得核潛艦的勢頭正在提升,但這中間仍存在法律、外交與技術方面的障礙,距離真正可執行的計畫仍有距離。
首先是核燃料供應與相關技術移轉牽涉國際的禁核擴散條約,相關談判可能也需要額外的雙邊協定及法律修訂,這些程序目前仍尚待啟動。
南韓國家安保室室長魏聖洛(Wi Sung-lac)10月29日時說:「南韓必須檢視取得核動力潛艦所需的法律程序。現行的韓美核能協定排除軍事用途,我們必須做出調整才能完成這個過程。」
共同說明文件提到的「123協定」(123 Agreement),是美國法律中為促進與他國間進行和平核能合作所建、具備約束力的法律架構,法源是美國「1954年原子能法」。
中央日報指出,協定內第13條禁止核能合作涉及爆炸物或軍事用途,相當程度制約南韓使用美國核技術程度。因此,許多專家認為川普與李在明討論的核潛艦,在現行協定下不無問題。
南韓前駐俄大使、曾擔任過韓美核能協定首席談判代表的朴魯壁(Park Ro-byug)表示,這個議題處於法律灰色地帶,「雖然韓美討論的核動力潛艦與核武或爆炸物無關,解釋為和平用途的延伸理論上說得通,但看起來仍超出現行協定,因此可能需要一份另外的新協定」。
分析圈認為,澳英美三方安全夥伴關係(AUKUS)可能成為南韓籌獲核潛艦的參考模式。AUKUS於2021年時任美國總統拜登任內簽署,允許澳洲自美、英獲得核技術與核材料建造核動力潛艦。
然而中國與東協部分國家抨擊AUKUS協議,認為這是向非核武國家轉移核材料,明顯違反「禁止核子擴散條約」(NPT)。目前只有5個公認核武國—美、英、法、俄、中,以及未簽署條約的印度,擁有核動力潛艦。
分析人士警告,美國助南韓籌獲核潛艦可能提高區域緊張,並可能加速日本或台灣的軍備企圖,美國國內力主禁核擴散的人士可能也不樂見這項計畫;某些類型的核燃料在出口前,需獲美國國會批准。
慶南大學遠東研究所教授李炳哲(Lee Byong-cheol,音譯)警告,核燃料的種類牽動外交風險高低。
李炳哲說:「使用高濃縮鈾會帶來顯著核擴散與外交風險,因此我們要使用的不外低濃縮鈾(LEU)或較高濃度低濃縮鈾(HALEU)的反應爐。這意味南韓要處理不僅是與美國合作,還必須遵守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的相關保全措施。」
李炳哲說,此外南韓還必須仔細檢視出口管制、技術移轉核准、配合核子供應國組織(NSG,防核擴散的跨國組織),以及因應中國等鄰邦反應和國內社會接受度。
儘管南韓國內對取得核武的支持度很高,但這也可能使潛艦計畫更複雜。美國能源部迄今仍將南韓列為核能安全的「敏感國家」,這可能加諸額外限制。
韓國國立外交院(Korea National Diplomatic Academy)教授崔源起(Choe Won-gi)表示,川普的批准具有政治分量,但不應視為板上釘釘。
崔源起說:「這對南韓的外交戰略具有重大象徵意義,但要真正建造並操作核動力潛艦,仍需條約、立法、長期預算、操作技術及龐大的軍事基礎設施,是一個遙遠的目標。」(編譯:陳亦偉)1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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