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審理洛興雅案 甘比亞控訴緬甸種族滅絕
(中央社海牙12日綜合外電報導)甘比亞今天在聯合國國際法院向法官表示,緬甸刻意摧毀穆斯林少數民族洛興雅(Rohingya),使他們的生活宛如惡夢。這起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指控緬甸犯下種族滅絕罪。
什麼是種族滅絕?
種族滅絕(genocide)最早由波蘭籍猶太法律學者萊姆金在1944年提出,指人為、系統性、有計劃性對一個或一些種族、民族、宗教或人民團體進行全部或局部屠殺。(法律學者對於「局部」的程度仍存在爭議)
聯合國大會1948年12月9日通過第260A號決議「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簡稱CPPCG條約,於1951年1月12日生效。其中第2條對種族滅絕行為定義如下:
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國族、族群、種族或宗教團體,犯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 殺害該團體成員。
- 致使該團體成員在身體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 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 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成員生育。
- 強迫轉移該團體之兒童至另一團體。
緬甸方面否認犯下種族滅絕罪。
甘比亞司法部長賈洛(Dawda Jallow)向國際法院法官表示,洛興雅人是單純、渴望安穩與尊嚴生活的族群。但「他們成為被消滅的對象。」
以穆斯林為主的西非國家甘比亞於2019年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緬甸在偏遠西部若開邦(Rakhine)對主要為穆斯林的洛興雅少數民族犯下種族滅絕罪。
緬甸軍方2017年發動攻勢,迫使至少73萬名洛興雅人逃離家園,流亡鄰國孟加拉。洛興雅難民描述經歷殺戮、集體性侵及縱火等暴行。
聯合國真相調查小組(UN Fact-Finding Mission)認定,2017年的軍事攻勢包含「種族滅絕行為」。
在海牙的聽審會前,洛興雅受害者表示,希望這場期盼已久的國際審判能帶來正義。
緬甸當局駁斥相關指控,稱軍方行動是針對穆斯林武裝分子的合法反恐行動。
這次在國際法院舉行的聽審會,將首度讓洛興雅受害者在國際法庭上發聲,但出於敏感及隱私考量,聆訊將不對外公開。
國際法院這次聽審將持續3週。國際法院是聯合國最高司法機關,專責處理國家間爭端。(編譯:林沂鋒)1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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