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毆打友人 判刑4月
2014/9/15 16:12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5日電)彰化縣員林鎮翁姓少女不滿被許姓少女批評她的3名友人,夥同友人拿清潔劑以及吐口水攻擊許女,翁女遭判徒刑4個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18歲的翁姓少女不滿友人許姓少女批評她的3名朋友,去年7月底利用到員林鎮香山寺遊玩的機會,翁姓少女夥同朋友將許姓少女約出來,想要教訓對方。
許女一抵達香山寺,就遭到翁姓少女等人恐嚇,翁姓少女要求對方跪下磕頭,而且每人要給新台幣3萬元,不然就要打人;許姓少女不聽從翁姓少女,嗆聲說身上只有500元。
翁姓少女等人將許姓少女拖到香山寺內的廁所毆打,拿清潔劑倒在許女的頭上,還對許姓吐口水,許姓少女不堪受辱,趁機脫逃報警。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認為翁姓少女不圖上進,僅因他人不同言論即心生不滿,與友人剝奪他人行動,惡性非輕,不過考量被告有悔意,且父母離異,母親獨撐家中經濟,因此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10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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