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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促訂緩起訴標準 法務部:個案不同

2016/11/1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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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法務部主管106年度單位預算案。立委要求法務部對各類型犯罪訂定統一緩起訴標準;法務部表示會檢討改進,但各個案上有所不同,有其困難。

立委許淑華等人指出,自民國91年度起實施緩起訴處分制度,比較100年至104年,各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概況發現,緩起訴處分人數僅在103年度有明顯增加,而且104年底矯正機關收容人數達6萬2899人,仍超收7223人,超額收容比例達13%。

立委們建議,為減少監所收容人擁擠情形,地檢署應在職權內,審酌情形善加運用緩起訴處分等前門與後門轉向處遇措施;更重要的,各檢察官對於緩起訴處分有不同標準,使外界有同罪不同罰或因人設事的質疑,法務部應檢討,並就各犯罪類型分別訂定統一的緩起訴處分標準等。

此外,立委們也說對於緩起訴處分金的使用,一定要公開透明,不要獨厚特定團體,可跟地方社會局聯繫,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別胡亂補助。

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邦樑說,立委提案會讓所屬機關知道,但這還是要回到個案上做處理,畢竟每個個案的情況都不一樣,而且要訂定緩起訴處分標準,有些需要和其他機關配合、跟NGO做協調,站在法務部立場,會尊重檢察官的決定。

林邦樑表示,緩起訴處分金的使用,會經過檢察署內部委員會審查,目前主要用在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作為協助出獄更生人重回社會等工作,其他公益團體也是有可能使用到這筆錢。

此外,立委尤美女提案,要求法務部對於現行攜子入監政策、監所內托育環境等事項做通盤檢討,是否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並積極與衛生福利部共同合作,研擬具體改進措施與改善進程,並於6個月內以書面向立法院及提案委員報告。10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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