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修法 二審突擊改判有罪定讞可上訴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未來刑事案件若是第一審被判無罪,第二審才被「突擊」改判有罪者,可上訴第三審。後續行政院將與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兩名男子分別涉竊盜及性騷擾,一審無罪,二審「突襲」改判有罪定讞,因而聲請釋憲。大法官7月底做出752號違憲解釋,認為未能提供至少一次上訴救濟機會,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意旨有違。
法務部次長張斗輝上午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依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若於第一審獲判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的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者,均不得上訴第三審。
張斗輝說,這會造成在二審才第一次被判定有罪者,無法獲得審級的救濟機會,因此擬修改刑事訴訟法,盼立法院儘速通過,給予人民訴訟保障。10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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