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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黃景泰現金遭罰100萬 女子抗罰敗訴

2017/12/2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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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3日電)一名張姓女子捐贈前基隆市議長黃景泰500萬元現金,遭監察院依違反政治獻金法開罰100萬元。張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張女敗訴,仍可上訴。

北高行判決書指出,黃景泰民國103年間擬參選基隆市市長,張姓女子於同年4至5月間,以現金方式捐贈黃景泰新台幣500萬元政治獻金。

監察院調查後認為,張姓女子捐款超過每年對同一擬參選人捐贈總額10萬元的上限,而且未以支票或透過金融機構匯款,今年2月依違反政治獻金法裁處張女罰鍰100萬元。張女提起訴願遭駁回,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黃景泰在成立政治獻金專戶前即收受張女500萬元捐贈,經台灣高等法院依政治獻金法判刑6月定讞,張女違法捐贈事證明確,監察院開罰100萬元並無違誤,判張女敗訴。

另方面,黃景泰因貪污案遭判刑15年定讞,已於今年7月入監執行。10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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