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竄改申請書溢領600元 通譯緩起訴須付公庫2萬

2018/6/16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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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一名宋姓通譯到地檢署完成翻譯工作,竄改檢察官交付的通譯費申請書金額,溢領新台幣600元。北檢考量宋男認罪,日前依詐欺罪處分緩起訴2年,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

台北地方檢察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宋姓男子民國106年9月到北檢偵查庭,協助南韓籍被告翻譯。庭訊後,承辦檢察官交給宋男通譯費旅費申請書,供宋男向總務科領取通譯費。

宋姓男子見申請書上的金額為1200元,將2竄改為8,成功向總務科領取1800元,溢領600元。

承辦檢察官考量,宋姓男子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無前科紀錄,依詐欺罪處分緩起訴2年,並要求宋男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2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編輯:李錫璋)10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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