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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加重處罰違憲 立委憂被誤解替罪犯減刑

2019/2/22 20:01(2/22 21: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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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其刑,大法官今天宣告違憲;立委周春米擔心,這恐對社會對於應該要從重量刑的感情產生距離;立委蔡易餘則說,怕外界誤解是要替犯罪行為人減輕刑責。

司法院大法官今做出第775號解釋,認定犯罪情節輕微累犯一律加重其刑違憲,過苛侵害人身自由,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法務部2年內須修法,法官則依個案自行裁量。

曾經擔任過法官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就法院的實務經驗來看,常被累犯的問題所困惑,法官在查案子,因為一個前科紀錄沒有看到、累犯沒寫到,就被撤銷發回,造成實務上很大的困擾。

周春米指出,大法官有其法理,實務上有它的運作,現在解釋文出來,或許人民會認為,在目前法院的量刑普遍過輕的情況下,如果有前科卻又不謹慎再犯案,民眾或許會認為從重量刑有合理性,這號解釋文出來,可能跟社會對於應該要從重量刑的感情有點距離,要怎麼調整還要努力。

律師出生的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說,大部分的累犯屬於重複犯罪,例如詐欺、竊盜、賭博等,這部分加重其刑有其必要,但如果前犯屬於小罪,例如偷一個小東西,後犯是殺人罪,按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會使得後面這個罪被判得很重,就可能會有大法官所說的情況。

蔡易餘指出,這號解釋出爐後,他擔心普羅大眾或許會誤解為是要替犯罪行為人減輕刑責,建議立法者可利用這2年的時間,把相關態樣定義的更明確,也建議法官在修法完成前,不要輕易使用釋字775號解釋,應視案件的罪刑輕重進行實際判斷。

律師出身的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說,目前要修法加重虐兒、酒駕累犯或再犯的刑責,擔心會不會因為這個解釋出來後,法務部就不敢修法;解釋文本身還有得研究,他相信應該會有法律學者不大認同,這也要考慮一下各國的案例。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今天指出,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執行完畢,5年之內再犯有期刑徒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1/2」,大法官認定沒有違反憲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也就是累犯加重其刑,並無違憲。

但是若是不分情節,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就算累犯適用刑法第59條所指的犯罪情輕、可憫恕,原可減輕其刑,仍加重其刑的情況,明顯過苛侵害人身自由,已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就此部分,法務部從今天解釋公布起2年內,須修法,在修法前,法官就個案依此解釋意旨,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編輯:楊凱翔)1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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