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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開槍2死2傷 陳勇志無期徒刑定讞

2019/6/10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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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男子陳勇志20年前在台南路易十三KTV開槍,造成2死2傷,一度遭判死刑,台中高分院更三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審酌他未達與世永久隔離程度,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勇志於民國87年3月12日凌晨,在台南市「路易十三KTV」620號包廂與王姓友人飲酒作樂,疑因聽聞王姓男子在618號包廂與周姓男子因債務問題發生爭論,並遭周男及其友人圍毆,持槍前往618號包廂。

陳勇志進入包廂後朝周姓男子等4人連開8槍,造成黃男、陳姓男子死亡,許姓男子、周姓男子受傷;陳勇志犯後逃亡中國大陸,99年遭押解回台。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106年依殺人罪判陳男死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三審改判陳男無期徒刑,經上訴,由最高法院受理。

最高法院綜合考量現階段的刑事政策,重在教化功能,陳勇志犯後並非毫無悔悟之心,也並非完全無教化可能,認為他的惡性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程度,若施以長期監禁,輔以適確教化,仍有改過遷善可能。

最高法院認定,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三審判陳男無期徒刑妥適,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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