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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拍裸照 跆拳道教練判10個月

2019/11/1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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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2日電)擔任跆拳道教練的卓姓男子和未成年女學生成為情侶,不但發生性行為還拍下對方裸照,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涉犯與未成年女子性交等罪,2案共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

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公布判決書,擔任跆拳道教練的卓男在跆拳道館教拳時,和一名未成年女學生成為男女朋友,卓男明知女學生未滿18歲,卻在民國106年7月,在自己住處用手機拍下女學生正面和背面裸照。

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卓男與女學生當時為男女朋友關係,雙方因為嬉戲誤觸法網,考量被告犯後已有悔意,且未蓄意將手機照片流出,女學生出庭時也說仍和被告在交往,希望法院從輕量刑,因此判有期徒刑6個月。

除了拍下未成年女學生裸照外,卓男另涉嫌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遭檢警起訴後,法官考量卓男已和少女父母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因此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洪學廣/李亨山)1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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