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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商涉行賄立委案 更四審判邱垂貞3年10月

2020/3/1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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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中藥商公會為推動調劑權修法涉嫌行賄立委案,高院更三審判處前立委邱垂貞3年10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四審今天仍判邱垂貞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民國87年中藥商公會為透過修法,讓中藥商不需經國家證照考試即可取得調劑權,以「贊助金」等方式尋求立委修正藥事法第103條,讓中藥商只要修習一定課程,即可擁有調劑權,有8名立委被控收賄。

全案纏訟十餘年,涉案的8名立委中,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許舒博、林光華、馮定國等6人先後獲判無罪確定,廖福本在訴訟過程中死亡,全案僅剩邱垂貞尚未審結。

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合認定,前民進黨立委邱垂貞在86年11月至87年初,分別收賄200萬元、150萬元、150萬元,共計500萬元,他確實推動及參與修正藥事法,有對價關係,106年9月間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追繳沒收500萬元的不法所得。

案經邱垂貞上訴,最高法院去年3月認為更三審判決有判決理由不備等違法,將案件撤銷發回。高院更四審期間,邱垂貞主張擔任立委職務時,曾協助中藥商爭取調劑權,但否認有因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

更四審合議庭指出,邱垂貞的胞兄確實代收並轉達500萬元現金,本件有對價關係,邱垂貞藉職務行為而收受賄賂,使國家法紀與公務員官箴蕩然無存,審酌本件於97年7月15日繫屬原審,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判邱垂貞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追繳犯罪所得500萬元,還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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