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19歲男無照酒駕撞死路人 達和解判3年半
2025/12/17 19:13(12/17 19:20 更新)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17日電)新北市1名19歲張男,去年飲酒後無照騎機車在三重區撞死路人。案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考量張男坦承犯行且與家屬達和解,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可上訴。
根據判決,去年9月9日晚間10時許,未領有駕照的19歲張男在新北三重忠孝碼頭飲酒後,10日凌晨騎機車載著友人沿大同南路往環河南路方向直行,途中不慎撞上步行的唐姓女子,雙方人車倒地。
警消獲報到場,唐女右小腿脫套傷口合併皮膚缺損、左脛腓骨遠端開放性骨折等傷勢嚴重,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張男測得血液酒精濃度高達0.176%。
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3位職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合議審理。法官指出,張男飲酒後仍執意騎車上路,除造成被害人死亡,更使家屬承受心理悲痛難以平復。
法官審酌,張男有多次無照駕駛違規紀錄,但未曾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張男在審理中坦承犯行,且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已給付賠償取得家屬原諒,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編輯:龍柏安)1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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