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政院追國民黨政治檔案延宕近6年 應督促改進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30日電)監委今天說,依法規定,政治檔案應移歸國家。但促轉會發現國民黨仍有黨內政治檔案未通報,國發會等承接機關未積極運用法律賦予權限,也未與司法機關有效合作,使相關檔案審定工作延宕近6年,行政院應督同主管機關改進。
監察委員范巽綠、林郁容、高涌誠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者,有主動通報義務;經促轉會審定為政治檔案者,應移歸為國家檔案。另依政治檔案條例規定,經促轉會審定為國家檔案者,應於指定期限內移歸檔案局管理。
監委說,政治檔案並非任何政黨得以自行處分或長期占有的私有財產,而是人民理解威權統治歷史、還原歷史真相、保障知情權及深化民主法治的重要公共資產。只有完整徵集、妥善保存並依法開放政黨持有政治檔案,才能完整落實台灣轉型正義工程。
監委指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民國109年起主動調查國民黨未通報持有政治檔案工作,並於111年5月提交行政院「任務總結報告」指出,國民黨於促轉條例施行後,雖在107年向促轉會通報4.3萬筆政治檔案,但促轉會發現國民黨仍未通報組織工作會、大陸工作會等黨內單位政治檔案,且國民黨數次函復促轉會稱「無其餘檔案可通報」。
監委說,促轉會於111年4月認定國民黨黨工A有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情形,依促轉條例規定裁罰黨工A,並於111年5月將事證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其中行政法院定讞判決認定,黨工A曾協同政大人員前往國民黨板橋庫房清點檔案,且知道政大清點整理託管清冊檔案有工作會檔案,但為規避促轉會調查,卻不實陳述;而政大人員曾進入板橋庫房,目擊大量裝箱檔案及移動式檔案櫃。
監委說,促轉會及承接政治檔案業務的國發會及所屬檔案管理局,面對國民黨消極態度,經等待協商未果,而於114年9月起發函命國民黨配合辦理,但國民黨屢以辦理黨內選舉及無人力可配合為由拒絕。
監委表示,國發會等承接機關未積極運用促轉條例所賦予的調查、封存、攜去及留置權限,並與司法機關建立有效合作機制,使工作會檔案審定為政治檔案的工作延宕近6年,相關珍貴檔案長期處於可能流失、毀損或滅失風險;而台北地檢署自111年5月促轉會告發後,幾無釐清案情作為,難謂已積極履行刑事訴訟法偵查職責。
監委表示,檔案管理局人員雖已於115年5月26日依促轉條例第15條規定,至板橋庫房攜去國發會114年9月15日函請國民黨提供的226箱工作會檔案,對還原歷史真相及落實轉型正義而言,是遲來且關鍵一步;但取得檔案並不是終點,而是後續審定、保存、修復、數位化、移歸及開放應用工作起點。
監委說,國發會應儘速召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建立明確審定時程,確認檔案內容、數量及保存狀況,對具政治檔案性質者依法命其移歸國家檔案,並定期公開辦理進度。(編輯:林興盟)1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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