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涉貪判刑 地院:敗壞官箴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30日電)台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涉嫌遊說鼓吹民間捐贈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再向業者收賄16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認定李明峯主導及決定全案,嚴重敗壞官箴,今天判刑4年6個月。
台南地院今天宣判,李明峯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李明峯自動繳交犯罪所得新台幣160萬元沒收。
另名共犯楊姓業者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褫奪公權4年,扣案行動電話1支,楊姓業者自動繳交犯罪所得160萬元沒收。
台南地院指出,李明峯民國99年12月25日至114年12月11日擔任台南市消防局長,曾姓業者擔任安吉利公司實際負責人。楊姓業者因業務關係結識李明峯,112、113年間擔任安吉利公司行銷業務及聯絡人。
李明峯向曾姓業者提議成立新公司開發及銷售消防相關設備器材,並告知可提供協助業務推展,同時邀約楊姓業者加入新公司團隊,期約日後3人平分安吉利公司營收利潤,作為李明峯協助提供捐贈者資訊及同意捐贈案件、使安吉利公司獲得利潤對價。
安吉利公司於112年1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銷售幫浦消防車8台、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獲利480萬元。曾姓業者112年9月1日至113年8月5日間,分別交付李明峯、楊姓業者各160萬元。
李、楊2人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且分別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各160萬元,因此各判刑4年6個月、3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檢署偵辦此案,去年12月24日指揮廉政署搜索8處,傳訊被告及證人共10人,隔天當庭逮捕李明峯及楊姓業者,聲押獲准,今年2月偵結起訴移審。
另外,檢方對曾姓業者做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且在6個月內向國庫繳交10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編輯:張雅淨)115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