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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團結法7/1上路 民團籲政府建立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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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30日電)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台灣本土社團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此法將對兩岸交流、台灣民主制度造成衝擊,呼籲政府建立預警及保護機制,並嚴懲在地協力者,降低中共法律長臂管轄的影響。

台灣北社舉辦「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全面啟動法律統戰?揭露中共法律工具化、統戰法制化與跨境民主滲透的新挑戰」記者會,包括基督長老教會、台灣福和會、全國律師聯合會、財團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會、台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台灣客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受邀出席。

台灣北社社長羅浚晅指出,這部法律已逾越法律應該有的價值,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21條中明定,「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形同從法律戰變成認知戰,對於民族的認同感、歸屬感,竟以法律強行規定。

羅浚晅說,除了21條之外,在第41條完成統戰的法律化,在第63條建構域外的追責機制,這代表中共已全面對他國人民啟動法律戰到心理戰,這3條合起來稱為426條款,代表這部法律已經逾越一般內國法應該有的精神跟價值。

國際關係與國安戰略學者陳文甲也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63條已成為中共國安的維權工具,未來只要所謂「破壞民族團結」就有可能遭中國認定觸法,但何謂破壞,中共的法律並沒有明確說明,這使得執法者有更高的裁量權,導致台灣民眾過境中國或他國,都可能遭到中共長臂管轄、跨國鎮壓。台灣不僅應防範中共的跨國鎮壓,更要聯合美國日本共同來譴責抑制。(編輯:翟思嘉)1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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