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林清不服輔大停聘案 移送新北地院審理
2020/6/4 20:33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輔大心理系發生性侵案,原社科院長夏林清不滿遭停聘而興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輔大停聘非行政處分,今天移送新北地院審理;教育部核准停聘的處分有違誤,判撤銷處分確定。
輔仁大學在民國104年發生王姓學生涉嫌性侵酒醉的學姊,事隔多時後,受害者男友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心理系處理不當,引起社會關注。輔大校教評會於106年2月,決議停聘夏林清1年,經教育部核准。
夏林清不服停聘處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認為,停聘是出於壓力,程序不當,判夏林清勝訴,撤銷輔大的停聘通知與教育部核准停聘通知的處分。
案經輔大、教育部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輔大為私立大學,對夏林清發出的停聘通知屬私法契約的行為,非行政處分,應循民事訴訟救濟,行政法院並無受理權限,移送新北地方法院審理。
教育部核准停聘通知處分部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輔大系教評會、院教評會都認定夏林清並不構成停聘、解聘、不續聘事由,建議直接結案;校教評會開會時,輔大校長並非校教評會委員,也未獲邀列席,卻在夏林清離席後,到場表示飽受教育部等外界壓力,如不盡快處理,學校名譽及經費補助都會受損。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輔大校長無關審議內容的意見,足以影響此會作成正確決定,且傷及校教評會決定的客觀公信力,違反公正作為的程序義務,教育部未察,直接核准輔大的停聘通知,自有違誤,原判決以教育部未盡監督義務而撤銷原處分,符合法律規定,駁回教育部的上訴而確定。(編輯:戴光育)109060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