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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控告妨害名譽 股東王光祥無罪確定

2020/6/1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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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大同公司不滿股東、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在107年10月起,為奪取公司經營權,多次指摘貶抑公司經營團隊,大同提起刑事自訴妨害名譽。二審今天仍判王光祥無罪,全案確定。

外傳王光祥為總統蔡英文的表哥,本案因此更受矚目,王光祥日前邀請時代力量前立法委員黃國昌參選大同獨立董事,也引起市場關注。

全案緣於,持股大同約11%的王光祥於民國107年10間受訪指出,大同執意要建(電廠),可以向銀行借錢,不該去賣祖產,並質疑處分資產內情可能不單純,不符公司治理精神。

王光祥在同年12月間召開記者會,號召改革救大同,並表示將爭取成為大同最新的經營團隊,提出3項保證,包括接受全面監督、戮力提升集團經營績效、遵循法令召開股東臨時會。

大同公司提告主張,公司以電子工業為業務核心的綜合企業,事業版圖橫跨半導體、通路、營造及貿易等領域,其集團下有眾多資產,土地開發效益更是被外界最為看好的資產,但王光祥為影響社會及投資大眾對大同公司及經營團隊的觀感,以達成爭取大同公司經營權的目的,竟意圖散布於眾,涉犯妨害名譽等罪。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王光祥的言論是本於他個人價值判斷,就可受評之事為適當合理評論,主觀上沒有妨害名譽的故意,大同公司所舉證據不足,判王光祥無罪。

大同公司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訴,仍判無罪,全案確定。(編輯:李錫璋)1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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