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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海帶案 加工商夫婦各判刑1年定讞

2020/8/5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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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5日電)高雄市海帶加工商潘姓夫婦涉嫌以工業級「碳酸氫銨」等原料製作黑心海帶販售,更一審各遭判刑1年。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起於高雄地檢署民國104年指揮警方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稽查人員,前往高雄市鳳山區稽查,在潘姓夫婦住處發現工業級碳酸氫銨及浸泡後準備出售的海帶。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而販賣罪,判處潘姓夫婦各1年2月徒刑,均併科罰金110萬元。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二審認為,潘姓夫婦使用的添加物屬「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正面表列的食品添加物,改判無罪。

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可供人食用」的食品添加物,才有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判定是否符合規定的問題,工業原料沒有適用該標準的餘地。

最高法院認為,潘姓夫婦購買碳酸氫銨等添加物,原料商明確告知都是工業級,不能用於食品,包裝也載明「危險」、「禁止使用於食品」,二審卻未說明不採納這些不利於被告證據的理由,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定,潘姓夫婦自102年起,使用工業用級鹼粉(碳酸鈉)、礬粉(銨明礬)、保險粉(低亞硫酸鈉)、銨粉(碳酸氫銨),添加於海帶卷、海帶結、海帶絲、海茸等食品販售,不法獲利約新台幣761萬餘元。

更一審認為,潘姓夫婦使用的原料僅供工業使用,非屬可供人食用食品,屬於非供食用的非法添加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而販賣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均併科罰金9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張銘坤)1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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