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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羅男前案審理期間無羈押必要

2020/9/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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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北院今天指出,涉及囚禁少女案的羅男因前案被羈押,去年1月法官裁定交保,檢方並無不服。檢方今年5月建請羈押,但羅男坦承犯案、與被害人和解,且按時到庭,並無羈押必要。

羅姓男子涉及高雄14歲少女囚禁案,高雄地檢署今天聲押獲准。

媒體報導,羅男因涉及下藥性侵少女案遭羈押,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裁定交保,檢方認為羅男有再犯之虞,但未獲法院採納。

北院指出,羅男涉前案於去年1月9日移審時,法院審酌羅男並無任何前科且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羅男具保停止羈押並命限制住居,被告、辯護人或檢察官均未表示不服,也沒有提起抗告,報導稱檢察官不服交保裁定,與事實不符。

北院表示,羅男交保1年4個月以後,公訴檢察官於今年5月才以提出補充理由書,以羅男犯案動機為心存報復,事後並未就醫,也無悔意,認為羅男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建請羈押羅男。

北院指出,審判長當時審酌羅男並無前科,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並未卸責,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交保後均準時到庭進行訴訟程序。此外,也無其他證據可證明羅男有再犯之虞等因素,認定不構成羈押要件。

另外,審判長也諭知禁止羅男直接與被害人或其家屬聯繫,也不得再做如本案類似或不當行為,若有違反將依法羈押。北院表示,本案羈押處理已考慮當時存在的各項客觀事實,才認定無再犯之虞。(編輯:張銘坤)1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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