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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陳鴻文打假球 陳建名判賠30萬元登報道歉

2020/12/8 11:01(12/8 15: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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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中職富邦悍將隊投手陳鴻文不滿博弈觀察家陳建名影射他收錢打假球,起訴求償。士院認為,陳建名未經查證,嚴重貶損陳鴻文社會評價、聲譽,判賠30萬元並於四大報登報道歉。

陳鴻文原為中信兄弟球員,民國106年11月6日與隊友蔣智賢等人遭球團釋出;男子陳建名同年11月7日以博弈觀察家身分參加電視節目錄影,針對釋出事件發表看法。

陳建名在節目中表示,傳聞中南部組頭透過白手套找到陳鴻文跟蔣智賢,「聽說有送了一些錢,請他們下半季的時候就開始要來放水。」還稱聽說一場就送了新台幣1000萬元,消息也傳到球團總教練、董事長。

案經陳鴻文提起求償訴訟,陳建名辯稱,他是透過「可樂」得知有白手套買通陳鴻文,他對此消息來源具有正當合理確信,況且職棒簽賭對職棒環境傷害甚深,他在不法情事發生前,提出適當質疑及評論,是基於維護體育賽事公正及體育競爭力成長的善意,並非以損害陳鴻文名譽為目的。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建名是具體指摘陳鴻文收錢打假球,而非單純的質疑與評論,且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以不實言論貶損陳鴻文社會評價,應負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陳鴻文為職業棒球員,運動生涯本屬短暫,球員一旦牽涉簽賭打假球,不但會損及個人聲譽,運動生涯更可能因此終止,任何傳述、指摘球員涉賭而放水打假球的言論,對於球員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判決指出,陳建名未經查證,恣意在節目上公開指摘陳鴻文收受鉅額不法款項打假球,嚴重貶損陳鴻文社會評價、聲譽,也對陳鴻文運動生涯產生負面影響,判陳建名賠償新台幣3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全國版頭版刊登道歉啟事。本案仍可上訴。

陳鴻文另提起刑事誹謗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年5月間依誹謗罪判處陳建名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定讞。(編輯:張銘坤)10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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