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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聲請選舉保證金釋憲案 大法官不受理

2021/12/17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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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范雲主張,公職人員選罷法未規範參選保證金額度,有違憲之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范雲沒有具體指摘選罷法客觀上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決議不受理。

范雲於民國108年間申請登記參選台北市長,因不繳保證金遭北巿選委會不受理,她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1月認定北巿選委會不受理處分無誤,判范雲敗訴。最高行政法院4月間駁回上訴確定。

范雲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關於登記為候選人應繳納保證金的規定,未規範參選保證金額度,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又未設有可代替保證金的電子連署或公民連署等方案,僅以資力做為參選資格的分類標準,導致財力不足者即不得參選,侵害人民參政權及平等權,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審核釋憲意旨後,認為范雲所陳尚難謂已具體指摘選罷法規定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聲請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決議不受理。(編輯:戴光育)1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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