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因細故涉殺害乘客未遂 一審判8年
2022/1/10 15:41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有殺人、傷害前科的李姓計程車司機去年4月間因細故涉在新北市新店區以十字型螺絲起子猛刺乘客,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李男8年徒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李姓男子去年4月4日駕駛計程車於新店區安民街附近搭載廖姓乘客,途中因廖男酒醉失態,李男心生激憤,先取出十字型螺絲起子,並將廖男拉出車外。
李男隨後涉嫌持螺絲起子朝廖男頸部、頭部等足以致命部位猛刺10多次,見廖男倒地再以腳猛踩廖男頭部後,駕車揚長而去。廖男因頸部出血倒臥血泊,經路人發覺報警送醫,倖免於難。
檢方查出,李姓男子在民國84年至95年間,先後8次因駕駛計程車與其他駕駛或乘客發生衝突而毆打、殺害他人,在監獄中又2度毆打其他受刑人。
檢察官認為,李男服刑近13年後於108年出獄,他先於109年12月毆打乘客,又於去年4月犯下此件犯行,足見長達13年的監禁無法矯治李男暴戾氣息,依舊視人命如草芥,犯後飾詞狡辯,內心無絲毫真實悔意,求處無期徒刑。(編輯:戴光育)1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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