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計程車司機因細故涉殺害乘客未遂 一審判8年

2022/1/10 15:4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有殺人、傷害前科的李姓計程車司機去年4月間因細故涉在新北市新店區以十字型螺絲起子猛刺乘客,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李男8年徒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李姓男子去年4月4日駕駛計程車於新店區安民街附近搭載廖姓乘客,途中因廖男酒醉失態,李男心生激憤,先取出十字型螺絲起子,並將廖男拉出車外。

李男隨後涉嫌持螺絲起子朝廖男頸部、頭部等足以致命部位猛刺10多次,見廖男倒地再以腳猛踩廖男頭部後,駕車揚長而去。廖男因頸部出血倒臥血泊,經路人發覺報警送醫,倖免於難。

檢方查出,李姓男子在民國84年至95年間,先後8次因駕駛計程車與其他駕駛或乘客發生衝突而毆打、殺害他人,在監獄中又2度毆打其他受刑人。

檢察官認為,李男服刑近13年後於108年出獄,他先於109年12月毆打乘客,又於去年4月犯下此件犯行,足見長達13年的監禁無法矯治李男暴戾氣息,依舊視人命如草芥,犯後飾詞狡辯,內心無絲毫真實悔意,求處無期徒刑。(編輯:戴光育)11101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