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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青檢改:最高院新聞稿逾越大法官裁定 應調查

2022/4/2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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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劍青檢改今天指出,最高法院昨天新聞稿逾越大法庭裁定,干預審判,應啟動行政調查。司法院表示,對大法庭裁定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都是促進法學進步動力,司法院尊重與歡迎。

最高法院大法庭27日裁定累犯由檢方主張,劍青檢改昨天強烈抗議,表示裁定恣意解釋、解方錯誤、浪費資源、濫行增加基層法官和檢察官無謂負擔。最高法院也發布新聞稿回應,指劍青檢改未確知詳情、流於情緒,深感不妥與遺憾。

劍青檢改今天再發布聲明,表示最高法院新聞稿逾越大法庭裁定內容,是「法院行政逾越界線,干預審判」,請司法院啟動行政調查及懲處。

劍青檢改指出,新聞稿撰寫者如果是大法庭審判庭的審判長或庭員,已涉嫌違反「法官不語」及法官倫理規範,請司法院或最高法院啟動個案評鑑調查,並請司法院明快處理,維護司法審判權獨立。

最高法院表示,刑事大法庭裁定的性質屬中間裁定,依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10規定,僅對提案庭提交的案件有拘束力。此件刑事大法庭裁定宣示後,提案的個案即於當日評決並對外公告,且已製作裁判正本。最高法院回應新聞稿內容,是提案庭個案裁判依據大法庭裁定意旨所為論述內容的一部分。

司法院回應指出,刑事訴訟從半世紀前的職權主義,逐漸轉為當事人主義,目的是讓法院居於更為公正、不偏不倚的地位,而得以公平裁斷紛爭、保障人民權益;與此同時,證明被告犯罪的責任則應交由檢察官全權負責。

司法院表示,大法庭制度旨在統一法律見解、解決裁判歧異,讓法院判決更具有可預測性及可遵循性,各界對於大法庭的裁定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都是促進法學進步的動力,司法院身為最高司法機關,表示尊重與歡迎。

司法院指出,部分檢察官團體針對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以「自私、無知、生雞蛋無放雞屎有(台語)、傲慢、令人作噁」等粗鄙聳動用語指責,無助於理性討論,司法院深表遺憾與惋惜。

司法院表示,依「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新聞發布作業要點規定」,各所屬機關新聞稿,經所屬機關首長或得授權之人審閱後,得對外發布,故其內容是否正確妥適,允宜由各所屬機關確認。(編輯:戴光育)1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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