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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盒子侵權53個頻道 負責人黃博詮判4年賠1.3億

2024/2/27 13:40(2/27 14: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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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盒子負責人黃博詮因違反著作權法27日被判有期徒刑4年,並應賠償53個頻道共1億3250萬元。圖為警方查獲贓證物。(中央社檔案照片)
安博盒子負責人黃博詮因違反著作權法27日被判有期徒刑4年,並應賠償53個頻道共1億3250萬元。圖為警方查獲贓證物。(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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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7日電)檢警調查,台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詮涉與中國盜版侵權業合作,供消費者免費看電視頻道作品,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判黃博詮有期徒刑4年,應賠償53個頻道共1億3250萬元。

此案因藝人「黑人」陳建州於民國110年間使用機上盒觀看侵權的影視內容,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新北地檢署與警方調查,黃博詮向有意代理、經銷安博盒子的廠商販售機上盒,且為了推廣銷售市場,涉嫌與中國盜版侵權業者合作,提供竊取並重製72家公司節目頻道訊號後,上傳到境外網路伺服器,提供裝有安博盒子及對應電腦程式的消費者觀看緯來電視、八大電視等節目。

檢方認為,保障著作權已成全民共識,黃博詮打著安博盒子「純淨版」名義販售,實際上與境外盜版與電腦程式技術業者,藉竊訊、輔助消費者安裝相應程式,共同形成侵權上下游產業鏈,傷害台灣維護智慧財產權的國際聲譽。且黃博詮在偵訊時否認犯行、拒絕提供手機解鎖密碼,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北地院合議庭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判處黃博詮4年有期徒刑,台灣安博公司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黃博詮與台灣安博公司應連帶給付共18家電視公司、53台頻道,每頻道250萬元,合計1億325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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