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涉性侵同居人未成年女兒 新竹地院判刑4年
2025/6/1 16:51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日電)陳姓男子與女友同居期間涉性侵女友的未成年女兒小千(化名),小千身心受創向教師吐露,經學校通報後揭露,新竹地方法院將陳男依強制性交、猥褻等罪判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小千的母親原是男女朋友,去年5月間陳男涉撫摸、親吻小千甚至性侵得逞,陳男明知小千年僅14歲且身心尚在發育中,涉強制性交、強制猥褻,造成小千身心重大痛苦。
法官審酌,陳男為智識正常的成年人,還是小千的母親男友,且他也有女兒,理應共同照顧小千、愛屋及烏,竟為滿足個人性慾,涉違反意願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嚴重戕害小千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
判決書表示,陳男行為造成小千對兩性關係認知有所偏差,影響嚴重,小千後續也明確表達無和解意願,不原諒陳男,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與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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