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格鬥教練求愛不成性侵女學員 新北地院判刑2年

2025/11/3 16:25(11/3 16:47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圖為新北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新北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3日電)一名格鬥教練追求女學員不成,深夜將女方強拉至旅館性侵,事後還出言恐嚇「拉你去撞捷運」等語;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男子有期徒刑2年。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10月30日判決,一名男性格鬥教練對女學員心生愛慕,但追求未果。民國112年2月某天深夜,男子謊稱有要事須在隱蔽場所討論,在捷運站前將女學員強拉至附近旅館內,無視女方抵抗,性侵得逞。

事後男子還前往女學員住處,恫嚇「恨不得殺了你、要拉你去撞捷運」等恐怖言論;之後,男子仍不斷以LINE傳訊息「這輩子別想離開我、我一定會動手你無法阻止我」騷擾恐嚇,讓女方心生畏懼。

法官表示,男子為滿足私慾侵犯女方性自主權,但考量男子患有注意力不足症及其他雙相情緒障礙症等精神疾病,且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與女方達和解,因此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另涉2項恐嚇危害安全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另外,男子雖與女方達和解,並以須照顧父親為由請求緩刑,但法官指出,女方曾明確表達不願給男子緩刑機會,足見男子對女方造成的心理創傷,並未因金錢賠償而獲填補,且男子一度在警詢時否認犯行,法官認為仍應執行刑罰,才能有教化警惕效果,因此不予緩刑。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411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