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違停涉砍傷女警遭聲押 曾因妨害公務被判刑
2025/12/7 15:15(12/7 15:35 更新)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7日電)台南一名女警昨晚取締違停時遭林姓男子砍傷,林男當場被逮捕送辦,南檢查出林男曾在民國105年因妨害公務被判刑,今天訊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告訴中央社記者,檢察官以林男涉犯殺人未遂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及逃亡之虞,且對國家司法公權力、社會治安危害重大,偵訊後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檢警調查發現,林男曾在105年間因不滿車輛被拖吊,持登山刀妨害員警執行公務被判刑。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男因不滿車輛遭拖吊心生不滿,以強暴手段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致執行勤務警員右眼眶挫傷瘀血、下嘴唇挫傷、左頸部挫傷與抓傷等傷害,所為影響社會秩序及公權力之執行,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扣案登山刀沒收。
此案發生於昨晚8時許,台南市警局第一分局德高派出所兩名員警獲報前往東區崇德路處理違規停車案件時,對違停且未熄火自小客車依法舉發,當時林男不在車上,不久後林男返抵現場收受員警開立標示單,第一時間並未與員警爭執。
不料兩名員警轉身準備離去時,林男突然持從車上拿出的小斧頭攻擊黃姓女警背部,兩名員警立即合力將男子壓制逮捕,黃姓女警經送醫縫合治療,無生命危險。(編輯:李淑華)114120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