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看護涉離房致老翁呼吸管脫落亡 更一審判9月
2025/12/30 13:12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30日電)高雄陳姓居家看護109年照顧罹患漸凍症朱姓老翁時,因離房近半小時致朱翁呼吸管線脫落缺氧,1年後死亡。陳女一、二審均被依過失致死罪判10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輕判9月。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陳女辯稱不知道使用拍痰背心時,人要一直在場,當天是去樓上拿果汁等語。但法官認為陳女具有護理師資格,且知道工作內容包含操作拍痰機、抽痰等事項,因此應負過失責任。審酌陳女當時離開朱翁房間長達29分鐘,致被害人僅能孤獨一人躺在病床,承受缺氧痛苦,進而受缺氧性腦病變傷害,據此依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10月。
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判處有期徒刑10月,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從輕改判9個月,全案仍未定讞。
判決指出,陳女自民國109年2月間擔任居家看護照顧罹患俗稱漸凍症的朱姓老翁,朱翁因呼吸道肌力不足,需居家使用呼吸器及拍痰、抽痰機照護。陳女同年4月26日下午照顧時,因從朱翁的8樓房間上樓拿取灌食飲用果汁,導致朱翁拍痰背心震動後停止拍痰,消氣下沉,致連接氣切口呼吸管線脫落。
當時呼吸器發出警示燈號及聲響,警告已無足夠氧氣供給朱翁,但陳女因故未返回接回管線,朱翁送醫急救後,仍因缺氧過久受缺氧性腦病變傷害,經療養1年後仍因腦髓瀰漫性壞死、軟化及液化,併發急性胰臟炎與腹膜炎及全身系統性水腫而死亡。陳女則遭朱翁家屬提告過失致死罪。(編輯:李淑華)114123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