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上士盜賣營區大理石板 繳回犯罪所得獲緩刑
2026/2/12 12:24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2日電)陸軍朱姓上士盜賣營區工程大理石板,獲利新台幣5萬元,遭送辦後坦承犯行,返還大理石板及繳回犯罪所得,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刑1年10個月,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今天宣判,朱姓男子犯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3年內向公庫支付15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次。
台南地院指出,朱男於民國111年3月16日至112年9月16日擔任陸軍第八軍團203旅旅部連上士,負責營區工程業務,辦理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大內營區整體整修工程」等營區工程。
營區工程111年11月30日竣工後,剩餘566片大理石板點交造冊列管,保管於官田營區旅部停車場後方,朱男112年4月盜走大理石板,送至台南市新化區某家石材行,獲利5萬元。軍方同年7月發現後追查,朱男才趕緊連繫返還大理石板。
朱男在偵查審理時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減輕其刑,院方又考量朱男無前科,素行良好,須扶養2名子女,因家庭特殊原因,生活拮据,一時起貪念,犯罪情節非重,且有悔意,因此作出有罪判決及宣告緩刑。(編輯:張銘坤)1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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