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遭設局持斧頭傷人 男子重傷害未遂起訴
2026/2/23 14:18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盧姓男子因與林姓男子有債務糾紛,並投資虧損300餘萬元,懷疑林男設局。盧男今年1月間以洽談償還債務為由約出林男,持斧頭砍傷對方。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重傷害未遂罪起訴盧男。
根據起訴書,盧男原本與林男為朋友關係,盧男去年3、4月間投資虛擬貨幣虧損新台幣約300餘萬元,隨後向林男借款約20萬元供生活開銷,後來認為遭林男設局導致自己投資失利,因而心生不滿。
檢方表示,盧男夥同綽號「阿翰」的男子(警方另行查辦中),商定由盧男以還款為由邀約林男見面,再由「阿翰」負責噴灑辣椒水後共同持刀械砍林男以為教訓,盧男於今年1月17日佯稱要商談還款事宜與林男相約見面,林男不疑有他,答應於當天晚間9時40分許,到台北市濟南路赴約。
盧男開車載著「阿翰」到現場埋伏,等林男到場後,盧男聲稱現金在車上,當2人抵達車輛旁時,「阿翰」持開山刀及辣椒水從後座下車,朝林男眼部噴灑辣椒水。盧男則從車內拿出斧頭朝林男揮砍,林男試圖逃跑,被盧男追上並壓制。盧男持斧頭對林男右手掌及大腿猛砍數10下後才離開現場。
林男送醫後,右手第一指至第五指指骨開放性骨折,右手背撕脫傷,右側股骨幹開放性骨折及多處撕裂傷等傷勢。盧男當晚主動撥打110報案,並於晚間9時55分駕車至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投案。
北檢認定,盧男持斧頭攻擊林男的部位集中於林男的右手掌及大腿,並未針對頭部、頸部或其他重要器官進行攻擊,加上得手後即停止行兇離開,難以認定其具有殺人故意,因此以重傷害未遂罪將起訴盧男。(編輯:林恕暉)1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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