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女命喪高雄旅店鑑定酒醉跌撞 男友獲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4日電)韓國籍李姓女子與金姓男友來台旅遊,但李女卻陳屍高雄某商旅,金男遭控持鈍器打死女友。但高雄地院依解剖法醫證詞認定傷勢符合「酒醉跌倒撞擊」,據此判金男無罪,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認定此案最大爭點在於李女頭部致命傷到底是遭人打還是跌倒摔的。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與台大法醫研究所書面報告原先主張,死者腦部出血量極大,且有嚴重神經損傷,這種嚴重傷勢通常是被凶器用力敲打,或是車禍、墜樓等強大外力才會造成,不太可能是從站立高度跌倒所致。
但法官傳喚動刀解剖遺體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潘姓法醫,潘姓法醫直接在法庭翻案鑑定意見。如果是被人拿棍子打,力量會直接穿透頭骨,致被打部位正下方腦部嚴重受損;但死者腦部受傷位置卻是在深處與對側。這代表死者是在「身體移動、頭部有速度」狀態下撞到硬物,例如跌倒撞擊地面或牆壁,腦部在顱骨內晃動拉扯才產生致命傷。
高雄地院合議庭綜合各項證據認為,負責親自解剖的法醫,比僅看照片的書面鑑定更具參考價值。且法醫證實死者受傷後並非立刻死亡,腦部出血是慢慢累積擴大。此外,院方更發現死者體內驗出極高濃度酒精,案發前一晚飯店監視器也拍下李女走路踉蹌、多次差點撞牆畫面。
警方鑑識人員更在房間內外採集43處跡證,完全找不到血跡飛濺痕跡,房內也沒有任何可以用來打人的凶器,更沒有物品掉落等打鬥跡象。另金男在發現女友無呼吸後,更在短短半小時內密集使用翻譯軟體向外求救。事後更向友人表達震驚、懊悔,並自責未阻止女友喝酒,反應符合一般人遭遇親友意外猝死情狀,無故佈疑陣跡象。
合議庭審酌相關證據與法醫鑑定結果,均無法排除李女是因酒醉不慎跌倒撞擊頭部致死。因此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金男無罪,全案可上訴。檢方則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擬是否上訴。
全案起於民國112年4月22日,金男與李女入境台灣遊玩,入住高雄市中華路一間商旅。但2天後中午,金男向房務人員求救指女友失去呼吸,李女經送醫後因頭部外傷、顱內出血宣告不治。檢方偵辦時,依據書面鑑定報告,認定金男涉嫌持棍棒等鈍器毆打李女頭部,依傷害致死罪起訴。(編輯:李錫璋)1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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