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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公司負責人涉助詐團洗錢 北檢起訴求刑10年

2026/3/9 12:20(3/9 13: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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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滿堂紅國際餐飲公司負責人蔡閔如(咖啡色外套者)涉案遭檢警拘提到案。(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滿堂紅國際餐飲公司負責人蔡閔如(咖啡色外套者)涉案遭檢警拘提到案。(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滿堂紅國際餐飲公司負責人蔡閔如涉以多家公司人頭帳戶多層洗匯,協助詐團掩飾贓款。北檢今天偵結,依詐欺等罪起訴蔡閔如等18人,建請法院續行羈押蔡女並判處10年徒刑。

此外,台北地檢署認為,蔡閔如合作的詐欺集團成員身分未明,有溯源追查必要,且蔡閔如等人另涉盜刷信用卡、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犯行,已另行分案續行追查。

北檢表示,蔡閔如自民國114年7月起與某詐欺集團合作,為詐團從事提領、收受詐騙贓款及回流款項(即俗稱「回水」)等工作,並以台北市中山北路作為洗錢集團據點。

檢方調查,蔡閔如負責聯繫詐欺集團機房,掌握贓款匯入時間,並預先向詐團成員取得前一層金流人頭帳戶申辦人或詐欺被害人的證件圖檔,便於指示員工製作假合約以躲避銀行及偵查機關稽核、調查。

北檢表示,詐團成員自114年4月至8月期間,以假投資、假檢警手法詐騙多人,匯款至第一層帳戶,金額達新台幣5287萬餘元;蔡閔如隨後指揮共犯將贓款層轉至第二、三、四、五、六層帳戶,後續轉存入蔡閔如指定公司、個人帳戶或車手提領後送「回水」給詐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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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起訴蔡閔如等18人,建請法院審酌蔡閔如與詐團合作,犯行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且利用公司人頭帳戶多層洗匯掩飾贓款,更企圖提供契約以躲避銀行風險控管,犯後態度不佳,求處10年徒刑。

檢方表示,在押的蔡閔如等4人於偵查期間供述反覆,建請法院考量尚有多名共犯未到案,若未續行羈押,恐有礙審理程序進行及檢警溯源追查。(編輯:蕭博文)1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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