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嘉縣退休警開槍殺人 2罪各判5年10月、12年6月定讞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3日電)嘉縣退休刑警侯宏典遭控因土方利益槍殺張姓男子,一審判無期;二審侯男認罪並以800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2罪分別改判5年10月及12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綽號「紅點」的侯宏典被控於民國101年1月間因土方利益槍殺張男,一審嘉義地方法院以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共同犯殺人罪,應合併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侯宏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撤銷一審判決,侯宏典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改判5年10個月,併科罰金4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犯共同殺人罪,改判12年6個月。

google news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台南高分院審酌侯宏典認罪,以新台幣800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且全數履行完畢,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但侯宏典還有另案判刑確定,考量定刑利益,先不予定應執行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於認事用法上並無違誤之處,量刑妥適,於1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編輯:陳仁華)1150703

支持中央社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小額贊助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