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偽造鍾文智不實報到紀錄遭訴 警副所長80萬交保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6日電)台北市信義警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副所長李俊良涉嫌協助富商鍾文智在判刑定讞後潛逃,北檢今天起訴並移審法院。法官開接押庭後,諭令李俊良80萬元交保並境管,配戴電子腳鐶科技監控。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3時30分召開接押庭,並於晚間6時許做出裁定,在押中的李俊良、鍾文智帳房葉仲清分別以新台幣80萬元、2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配戴電子腳鐶科技監控,並命不得與鍾文智及起訴內任何證人或被告,有任何接觸或聯絡行為。
李俊良於庭訊時否認犯行,對於檢方指控他涉嫌替鍾文智代簽報到,李俊良表示,鍾文智住所距離派出所路程僅10分鐘,有需要請假也可請律師具狀,不會為此打點他或其他派出所成員。至於被控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則是他的薪資、母親贈與及借貸。李俊良僅承認曾非公務查詢民眾個資,但沒有傳給鍾文智。
葉仲清於庭訊時坦承犯行,承認有將民眾個資透過通訊軟體傳予鍾文智,他有意與被害人和解,請法官安排是否進行調解。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李俊良明知鍾文智自民國110年10月5日迄今應於每週星期一、四、六前往福德街派出所報到,竟將報到案件紀錄表自值班台取走,替鍾文智在案件紀錄表上簽名,填具不實報告時間共95次,讓鍾文智得以減免油資合計113.584元,涉犯公務員圖利罪,犯罪金額雖小,但侵害法益重大。
根據起訴,李俊良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李俊良任職信義分局期間,總計每月薪資收入約10萬餘元,且無任何業外收入,但調閱李俊良金融帳戶後發現,他於111年至113年間以現金存入的不明款項,總計增加260萬4000元不明財產,來源可疑,其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
根據起訴,李俊良更協助鍾文智盜查他人個資,以其帳號、密碼登入「勤區查察處理系統(OE)」,虛偽登載「家戶查訪」事由,查詢民眾個人戶籍資料,並將資訊告知葉仲清,葉仲清再轉知給鍾文智。
北檢今天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違法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刑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李俊良,並求刑8年。另依涉犯個資法起訴葉仲清。(編輯:張雅淨)1150416




















